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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有两种,一种是*部队的特警;一种是*系统的特警。 *的特警是属于公务员,现在要还是从*内部和刚刚复员的军人里招,当然也从社会中选拔,选拔的时候都会进行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全国*机关设立特警队的只有不到十个城市。 *部队的特警只从*部队官兵中招取,录用的官兵大部分被选拔到*北京特警学院(0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正军级单位),进行培训学习,毕业之后有的留到北京特警学院作战大队,大部分被分到各省一级的特警部队作为训练、作战骨干。*特警部队是现役军人,训练要远远严格于*特警队,因为*特警部队在*部队里就是特种侦察部队,1996年转隶为*机动师部队的*乙种步兵师中的警侦连,也就变为了特警部队。*特警部队是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对于他们来说,不容许失败,所以他们训练的严格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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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是特种*的缩称,是警方的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特警是*中的特种精英。专门负责各种特别的危险任务。
其主要任务有拯救人质、围攻*或有强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
特种*通常都接受过半军事化的训练,使用的武器及装备比一般单位先进以及重型。常见的装备有冲锋*、卡宾*、机关*、狙击步*、霰弹*、防弹衣、防弹头盔、催泪弹、烟雾弹、闪光弹及破门装备等等。
特警通常受过特别严格的半军事训练,使用武器比普通*精良。常见的装备有防弹衣、装甲车、轻机*、卡宾*、高杀伤力狙击步*、催泪弹、烟雾弹、震眩弹等等。 世界各地对特警队有不同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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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其实也是分好几种的,但主要的职责是,处置特大反恐暴力事件 ,执行特种任务,特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扎实的警务技能。目前特警的分工有,巡特警,反恐特警,排爆特警,防暴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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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主要是1、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2、处置*、*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3、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件; 4、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5、其他应当由*特警队担负的任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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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即人民*,包括**、国安*、**系统的司法*和监狱、戒毒、*部门的*。
人民*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是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务员的各项管理制度。
人民*实行警衔制度。警衔包括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是区分人民*等级、表明人民*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的荣誉。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加强人民*队伍的*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
人民*的具体工作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各警种的工作任务是:
1、地方*机关*: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集会、*、示威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障*。
3、铁路、交通*: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司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5、消防*: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边防武装*: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7、网络*: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二条 人民*包括*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和人民*、人民*的司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