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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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6:28
深圳居住证是指在深圳*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的身份证明,可以享受深圳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以下是深圳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1. 办理条件
(1)在深圳*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学生、企业职工及其家属、退休人员等;
(2)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连续在深圳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
2.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社保卡(或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2)到所在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申请,填写《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
(3)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通过后,进行指纹采集和照片拍摄;
(5)领取居住证,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的有效期为5年,居住证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此外,如果您是在深圳市租房居住,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是在深圳市就业,需要提供社保卡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您是在深圳市学习,需要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八条居住证是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享受相应权益、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凭证。
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
*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一条居住证的式样由市*机关制定并统一制作、签发。
初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补领、换领、再次申领居住证的,工本费由申领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损坏或者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