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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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08:36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15年。
2、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
3、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
4、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汽车。
1、使用期限为10年;
2、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旅游载客汽车达到使用年限的,每年检验4次;
4、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每年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检验4次。
三、载货汽车使用10年。
1、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
3、微型载货汽车不予延长使用年限。
4、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每年检验次数为2次。
5、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每年检验次数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