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0 23:48
共6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2-21 04:10
微信举报卖口罩的方法:
1.进入卖口罩的微信主页。
2.点击右上角的三个点。
3.点击投诉。
4.点击以下选项进行投诉举报即可。
总结
1.进入微信主页。
2.点击三个点。
3.点击投诉。
4.选择举报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1:18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杨红灿:感谢您的提问。刚才我也讲了,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情况下害人害己,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目前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我们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佩戴后可能还会有传染风险,这是肯定不行的。二是制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口罩,这样的口罩也是不合格口罩。三是弄虚作假,搞一些“早产”的口罩,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有些案例发生以后也被媒体披露了。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这些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只要发现一起就坚决打击一起。
,消费者遇到了此类问题怎么办。在2月7日我们联合*等有关部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已经要求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热线电话,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就市场监管部门来讲,我们有12315热线电话,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登录12315平台进行投诉。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我们根据投诉、举报以及舆情,主动地查找线索,这里面也有在座各位媒体记者的功劳,你们发现了问题,及时地披露,我们根据这些线索进行查处。比如1月25日,根据舆情线索,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不合格“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无标识口罩11箱,经深入调查,涉案单位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该批口罩21余万只。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货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机关处理。在这次疫情中,我们指导各地,凡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各方联动严惩,2月4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机关查获涉嫌不合格口罩生产加工和储存窝点7个,查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各种材质口罩146万只、包装袋1.9万只、合格证10.2万张。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口罩,通过网店以及微信朋友圈销售。截至案发共制售伪劣口罩730万只,这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40万元,我们已经移交*机关调查,其中10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名已经被逮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2:36
这个可以到市监局举报,具体为12315,举报了就会进行处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4:10
可以打12315质量监督局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打110报警电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6:02
很多人在做三无口罩要举报电话:12315和110,这几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8:10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人代购医用口罩?为规范网上销售和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规范网上销售和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行为的重要提示》(下称《提示》),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等等行为一经发现,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提示》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同时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网上销售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和其他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疫情防护物品的,应当保留进销货台账,所售商品应当有中文标示的厂名、厂址、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确保销售产品质量。
其中,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2626—2006的,还要标注过滤原件的滤料等级、储存寿命;口罩产品标准标注为GB/T32610—2016的,要标注推荐使用时间、贮存期、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在网上擅自销售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或哄抬物价。一旦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时,发生收款后被拉黑不发货等涉嫌犯罪情形的,要及时保存卖家信息和有关消费凭证并向*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