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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网站因擅用“葛优躺”图片遭索赔40万,你怎么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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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0:39

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标题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把qq里的“葛优瘫”表情都给删了。用张图片,就索赔40万,好怕怕啊。不过再细看一下新闻内容,才发觉是自己过于紧张了。



自从几个月之前,二十多年前电视剧《我爱我家》中一张葛优葛大爷瘫坐在沙发上的剧照莫名其妙的火遍了整个网络。其实所谓的“葛优瘫”,就是过去家长严令禁止的“坐没坐相”。但是说真的,摊瘫着比坐着还是舒服得多,靠在舒适的沙发上,充分支撑我们的骨架,节省肌肉力量。那感觉就一个字,爽。



但现实的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我们哪里还有这种“颓废”的机会。所以大家看到这样一种“葛优瘫”,心里难免会有羡慕。也正因此,才会有当初火爆。在那段时间里,qq里如果没有两张“葛优瘫”,你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不过网络时代就是这样的变化万千,任何火爆都只能一时,难以长久。“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是这样,“葛优瘫”也是如此,现在谁要是再发这种表情包,那就只会得到一个评价,“out了”。然而,葛优这次起诉“艺龙旅行网”又将“葛优瘫”带回了大家的眼前。



几乎大多数网民都用过“葛优瘫”的图片。为什么偏偏就只有艺龙被起诉了呢。其实,此次葛大爷起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图片被滥用,而是因为艺龙的使用照片背后的商业目的。这完全就是两个概念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段话的关键字,就是“营利”二字。和我们普通人的娱乐目的不同,“艺龙旅行网”发布的“葛优瘫”明显带有广告牟利的性质。



很可惜没有找到艺龙的原始侵权微博,但是还是很幸运的找到了艺龙的公众号,上面一模一样的文章图片,艺龙一共使用了18张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每张图片中均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中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这就是很明显的商业行为了,不给钱就白用明星照片做推广,哪有这种好事。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公众人物的肖像权的保护都有所欠缺,甚至很多人都没有肖像权的概念。近年来明星肖像权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不罚他个几十万,看来真长不了记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0:39

     我觉得该罚,罚的好。


      或许有人会批评我,说大家用不是挺好的么,每张图片都*了还让网络段子手怎么活,还让媒体大众娱乐时代怎么生存,那每个人都会提心吊胆生活中不是少了很多乐趣。


       其实,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说,对于全民娱乐时代,或许我们把肖像只用于娱乐也没有本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仍可以使用。然而,对于某旅行网站来说,这明显带有盈利目的,如此大胆的使用明星头像,不罚款留着过年么?


        其实,近几年,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浓厚,我们都学会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对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发展都是大有好处的,过去,很多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了,由于没有法律概念,毫无办法,只能逆来顺受,也养肥了不法分子的胆,社会发展不健康,近年来,法律的普及都使得市场和社会规范化起来,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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