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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的规定是,首先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申请重整,然后由*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再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后草案通过的,按计划执行;未通过的,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