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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是怎样认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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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5:18

《论自由》是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创作的*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59年。

《论自由》中心论题有三个:第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第二,论个性自由;第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读该书,可以看到对个人和社会之间权利界限的划分是全书的核心要义之所在:一是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二是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该书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18世纪英国逐渐开放的*思潮为穆勒提供了丰富的社会养料。英国议会1829年通过《天主教徒法案》,在原则上赋予了数百万天主教徒以平等的公民权利;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扩大了选举权,使得富裕的中产阶级可以进入议会了;1846年,代表着农业和制造业之间利益冲突的《谷物法》被废除,促进了自由贸易在英国的进一步发展。总体来说,这三个事件标志着英国自由主义时代的来临。19世纪中叶,随着保守党和自由党(分别由托利党和辉格党演变而来)的最终形成、责任内阁制的确立和文官*的改革,自由主义成为19世纪*经济领域的主调。

《论自由》一书中从三个不同角度系统地论证了言论自由的价值。第一,没有人有权利替全体人类决定某一问题或者意见,因为任何这样做的人都假定自己不可能犯错误。但是这一观念已经被证实是谬误的了,因为“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伪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像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既然任何一个人的意见都有可能是谬误的,那么自由的讨论便成为改正这种错误的最为重要的方式。只有通过讨论,错的意见和行事才会“逐渐降服于事实和论证”,因为“事实这东西,若无诠释以指陈其意义,是很少能够讲出自己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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