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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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22:56
财税〔2018〕33号:为完善*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之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并且在2018年底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22:56
人转为小规模追问符合条件的公司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