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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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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6 23:31

河北省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有:
1、基本薪酬。分为60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薪酬标准,根据岗位不同,确定相应起点等级,并按对应的基本薪酬标准发放,之后年度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年增加1级;
2、绩效薪酬。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将社区工作者绩效薪酬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社区工作者每月基础绩效为1430元,按月发放,社区工作者每月奖励绩效为613元,在年度等次评定后,结合评定等次一次性发放;
3、职业津贴。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照规定登记的,从次月起发放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5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1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200元;
4、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业津贴+社会保障四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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