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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意义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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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5:22

1980年4月2日以*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重要讲话为标志,拉开了住房商品化的序幕。在*讲话精神的指引下,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拍卖中国第一块土地,揭开了土地市场化的序幕。1992年*南巡讲话后,房地产业得到了全面快速的发展。住房商品化的观念已开始深入人心。 1998年6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新*。这是我国分配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延续了近5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终结,具有划时代意义。我国住房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集团消费向个人消费转变,从而带来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变化。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一位专家分析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产生的积极效应至少有以下4点: 第一,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促进了观念的转变,冲击着那种向*和单位等、靠、要住房的依赖心理。 第二,减轻了*和单位在住房方面的负担,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快了解决居住问题的步伐。 第三,壮大了住房金融业务、促进了个人购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第四,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工作,对商品住宅的销售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实践证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激活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加快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拉动经济的好举措,也因此成为中国房地产发展的里程碑式改革。 住交会输出深圳模式 中国(深圳)国际住宅与建筑科技展览会,简称中国住交会,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产物。 其实,住交会给中国地产的远不是一年一次的盛宴,更重要的是它为中国地产界提供了最直观和最有冲击力的互动平台,由此,作为住交会发源地的深圳也开始了向全国地产界输出先进的营销、管理等操盘模式。曾经有人这样形容住交会:中国住交会就是全国地产学深圳,基本上是个地域性房产公司借住交会到深圳这个“样品房”参观学习。这在第三届住交会之后有了改变,广州的大盘模式、上海的亿元豪宅、人文石门库、北京的概念地产等理念日益影响深圳并融入深圳地产。因此,第四届住交会也成为深圳地产面向全国的一个开端。 著名策划人王志纲把住交会调侃为“地产骡马市”、“概念孵化器”、“现代名利场”。他解释说,有“钱”的企业来这里进行交流,寻求合作,同时寻求奖项的“肯定”;而有“名”的人则来此希望更加有名,从而让“名”变成“利”。在每次赶场中,各种新鲜名词和概念也随之诞生,住交会仿佛成了“概念孵化器”。 从第一届住交会开始,各地媒体纷纷将其作为“住宅产业的奥林匹克”狂欢节日般地著文报道。但历届住交会的成功与提升,让更多的人能深刻地感觉到,住交会远不只是业界的狂欢盛会那样肤浅,它更多的是理性的存在,它既是业界的节日、媒体的盛宴,也是*与企业、行业的沟通链条,区域资源和资本实现互动共赢的理想平台。这才是住交会本身所不能代替的意义所在,并作为国际性行业盛会的作用所在。 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1998年*出台的《通知》,明确了今后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制度上保证各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实现“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目标。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在中国房地产发展史上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伴随《通知》的下发,各地*根据*的要求,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的*。 改变当前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现状,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结合公积金配套支持以及购房贷款贴息等优惠*,自主选择是购买还是租住经济适用住房。对于拆迁居民,可以用60%~70%拆迁补偿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永久使用权,然后以剩余房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房租。对于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绝大部分为公房租赁户或售后公房产权人),也可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委托专门管理机构(公房管理部门)按市场价出租,利用地段级差所得的租金收入扣除原房屋的房租(含物业管理费)、专门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租赁按*指定价格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发展可支付租赁住房。 解决城镇居民“夹心层”(收入水平高于低保线,但属于低收入阶层,依靠自身力量无法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和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重点通过提供住房使用权的方式来解决。适时推出可支付租赁住房,是一种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第三,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扶持力度。 对以市场价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发,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可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应与廉租房*有所区别。 第四,适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的住房保障范围一般都只局限于最低收入家庭,而对于城镇“夹心层”、流动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和制度建设进展较为缓慢,还无法做到把所有低收入家庭纳入到保障范围内。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 如果这种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能够顺利实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会越来越成熟。住宅建设产业化、土地供应市场化、管理行为规范化和企业品牌化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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