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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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1:56
一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做到城镇居民“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农村居民的最低保障问题;要加强对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意外事件受害群众的救助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灾情事故预警监测评估、灾害事故紧急救助、灾害事故受害者生活救助等制度;要加强和改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包括加强救助设施建设,完善救助制度,加强救助管理,把*救助和社会志愿救助结合起来,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尽力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要进一步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继续扩大城镇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办好老年福利院,努力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做好残疾人的福利保障工作,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要做好孤残儿童的养育工作,积极研究孤儿救助、帮扶的*措施,通过采取社会收养、集中供养、公民助养、家庭给养等方式,使孤残儿童生活得到保障。 三要建立困难群众的就业保障制度。要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建立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要建立就业保障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要建立就业促进制度,努力扩大就业岗位,使尽可能多的无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 四要强化困难群众子女的教育保障制度。要尽快实现困难群众子女9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活费,让每一个困难群众子女都能接受教育;要保障困难群众子女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建立一整套国家资助、地方救助、学校帮助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助学模式,使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能够同其他社会阶层子女一样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五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法律保护和司法援助。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下岗职工、农民工、农民、妇女、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相关的权益保*律法规,保护他们在劳工制度、经济利益、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全面开展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援助工作,应当采用“减、免、缓”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形成一系列配套的福利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与法律援助体系。 六要健全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机制。要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别要对困难群众的信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至下而上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利益要求;要促使*、政协委员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及时制定相应*;要倡导新闻媒体、社会*反映困难群众要求、报道困难群众呼声,让全社会都来关注进而关心困难群众问题的解决。 七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要大力发展社会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和管理;要完善社会捐助免税减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型捐款;要鼓励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捐助;要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发扬扶贫济困、善举济世等传统美德,形成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八要加大对侵害困难群众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造成目前部分困难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的原因有个人资源缺乏的原因,也与一些干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健全监控机制,对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扶贫救灾等容易发生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领域,实施严格监控,做到*透明、程序规范、运行公开;另一方面,要健全惩处机制,对在此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