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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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19:32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重大调研活动;拟订文化艺术*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艺术处(教育科技处)。
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监督艺术考级活动。
(三)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
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管理、协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六)文化交流合作处。
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承办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协调与外国驻粤领事馆的文化联络工作及办理有关文化事务。
(七)计划财务处。
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采购等工作;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工作;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推动文化系统文化*改革;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