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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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7:12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向落户地*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呈报*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局户政处审批。
三、市局户政处对*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上报的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核查意见后,返回*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四、对经市局户政处审批同意的申报材料,*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市就业落户
自2003年起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交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
4、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在本省工资性收入证明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6、年龄在55周岁以下,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书。
7、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