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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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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7:48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或直接减免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资料:

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

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金及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返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7:49

【解答】:先征后返的税费属于*补助中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及应用指南的规定,*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之外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贵公司应根据返还税款的用途等具体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①用于购建长期资产的: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②与收益相关的返还税款。用于补偿以后期间发生的费用的: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的: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来源于网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17:50

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或直接减免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实际收到应退回的*消费税等时,计入“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扩展文件; 《税收返还会计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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