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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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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8:4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另外,关于起诉,还需要起诉状。具体要求是: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

人民*受理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的法律为《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根据《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我国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并且不存在《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起诉时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其中,原告起诉时所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应当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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