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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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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1:56

我们可以了解到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如下:

1.在开始创业的时候:股权分配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分配方式,股权平分也不是绝对的错误,但是尽量要避免股权平分的事情,可能听到国外某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就是5:5或者3:3平均分配的创业也很成功。

2.在创业初期需要一个力排众议的老大, 因为初创公司在没有很多资金的情况下,市场反应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内部最好防止内耗的产生, 因为这不利于初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3.分红机制要写好,因为人性是趋利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将来的利益及权利的分配,所以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分红时间要写清楚。

4.最后一点就是退出机制,我见过很多的公司案例退出的时候没有写清楚退出机制,导致自己的投资款项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权属不明朗导致哥们变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亲戚、朋友乃至亲兄弟,最好将利益方面说清楚。

"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等等,目的只有一个:激发投资人了解你项目的兴趣。投资人可能每天要接几十个项目,如果你的商业计划书能够让他们眼前一亮,这样目的就达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写机构,尽量去找有资深团队的。一份能打动投资人的商业计划书,绝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应当由具备多年资本市场经验的专业人士来撰写,从投资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优化。市场上代写商业计划书的平台有很多,创业者一定要谨慎,建议选择大平台专业团队。

明德资本生态圈已深耕资本市场二十多年,资深团队不仅能协助企业制定商业计划书,还可模拟路演并制定投资人问答策略,让企业更受资本青睐。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方案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1:56

一、三个人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你们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



扩展资料: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分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1:5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股份制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项:进行公司股份分配时,通常需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考虑是否及时参与经营管理,一方是否有技术投入等因素: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可以适当减少股份分配。另一方面,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权分配的其他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商决定。

在开始创业的时候:股权分配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分配方式,股权平分也不是绝对的错误,但是尽量要避免股权平分的事情,可能听到国外某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就是5:5或者3:3平均分配的创业也很成功。

分红机制要写好,因为人性是趋利的股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将来的利益及权利的分配,所以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分红时间要写清楚。

在创业初期需要一个力排众议的老大, 因为初创公司在没有很多资金的情况下,市场反应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内部最好防止内耗的产生, 因为这不利于初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含股票股利时的股权转让: 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如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胜利(

一般情况下股票股利也是税后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

但该股权转让时的收益是按照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01:57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针对目标公司应该查清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专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其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71条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其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我国《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并及时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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