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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追讨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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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9:13

如果公司给劳动者办理公积金,但后期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但合同在劳动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备案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9:14

如果公司给劳动者办理公积金,但后期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但合同在劳动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备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9:14

不要紧,只要能证明你和这个单位有关系就可以,没有买住房公积金就是违反,就可以讨。比如每个月都在交养老保险记录啊,上班考勤表,工卡、工资条、厂牌之类的都可以证明你是该厂里员工,而工资条就可以证明没交公积金。只要能证明你是该单位在职或离职员工,也可让单位反证帮你交了,拿出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9:15

你可以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举报和申诉,带上你的社保卡、工资条之类的工作证明材料是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19:16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出具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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