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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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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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的缺点
1、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一般很少在*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
从财政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而且当地的供应商也会不知道。
2、询价采购出现超范围适用,法律规定适用通用、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采购项目,实际工作中则是以采购项目的概算大小来决定是否采用询价方式。询价有着确切的适用条件,实际工作中一些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询价作为主要采购方。
3、询价过于倾向报价,忽视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服务质量的考察。法律规定“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这是询价采购成交供应商确定的基本原则,忽视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指定品牌询价现象比较突出。
4、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和随意性大。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主观性较大。法律还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5、询价采购的文件过于单薄,往往就是一张报价表,基本的合同条款也会被省略。法律规定询价采购应制作询价通知书,在一些询价采购活动中,询价方一般不会制作询价通知书,多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即使制作询价通知书,内容也不够完整;
且规范性较差,价格构成、评标成交标准、保证金、合同条款等关键性的内容表述不全,影响了询价的公正性,不少询价采购结束后采购双方不签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