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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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1:25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等级施工。
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 或垂深大于200m 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会议等制度。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煤矿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下列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
1.井筒掘砌及井筒延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二、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二、三期工程通风设计;
4.采用特殊凿井工艺施工的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揭煤及防突施工专项措施;
6.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
9.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
10.起吊总重200 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 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 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 及长度3000m 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4.1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
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气作业,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
4.17 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 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工作。露天煤矿建设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为确保施工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设备、设施安装后,应按制度定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应当做好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01:25
你们外包是吗?现在都是煤炭安全局住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