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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转走2.5亿存款储户追责难,难点究竟在哪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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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01:31

一审未涉银行赔偿

资金损失谁来承担?

由于具体案情不同,如何界定储户和银行的责任一直是法律难题。

梳理案件信息可见,资金被盗后,*对银行和储户的举证要求不同。

*需要储户能提供证明资金被盗用的证据,若出现密码以及签名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储户提供司法笔记鉴定;

在银行层面,*则需要银行提供储户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从业人员产生业务争议或纠纷(包括存取款业务、贷款及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以及中间业务等)证明内容。

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多位储户存款被盗用一案中,南宁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该员工原所属单位工商银行是否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一审判决下达后,不少受害者认为,造成自己损失的是银行员工,虽其已被银行开除,但银行依然责任承担损失。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目前*只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认定,并没有就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但这并不影响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储蓄合同法律关系。

王德怡进一步指出,另外,储户存款的相对方是该银行,从法律上讲,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银行,不是个人,储户有权向银行索要赔偿,银行也可向涉及的人员追责。

从相关案例看,事发后也有储户向当地银保监局反馈,监管回复认为,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柜台业务风险防范、重要岗位轮岗、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等方面机制不完善,案件风险防控不足。并采取了下发监管提示、约谈分行高管等监管措施,要求银行加强和改进员工行为管理和内部控制。

“储户把资金交给银行,银行就有义务保证资金安全,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印章、制度,而不是让储户承担。当然,如果发生民事纠纷,*有可能认定客户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客户自身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王德怡表示。

针对南宁分行一案后续处置措施,北京商报记者向工商银行询问,至今未收到回复。

近年来,这类案件已引起监管重视,银*先后组织开展了“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工作,规范票据交易行为。

而对储户来说,如何防范存进银行账户的钱款消失?

在王剑辉看来,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储户应将身份证、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保存好,应亲自去柜台办理,不轻信银行员工推荐的第三方人员,同时在签字时看好合同和产品说明书等信息。

银*此前曾指出,各银行机构要不断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侵害商业银行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暗箱操作的银行高管一审获无期徒刑,涉案的储户却陷入了血本无归的境地。近日,这起重大金融案件的多位受害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工商银行现场办理大额存单业务后,存款被工行南宁分行高管梁建红利用职权悄悄转走,但一审*认定梁建红对储户实施了盗窃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银行不用承担任何赔付责任。他们难以理解:大白天在银行存钱怎会被盗?为什么银行可以完全免责?

这简直有点说不过去,银行本来应该是最安全的地方,不管怎么说,用户去银行存钱了吗?存了银行给存单了吗?给了。那最后钱丢失了,为什么银行不用担责?怪去储蓄的用户没有发现那个高管有问题作假了吗?出事了就概不负责了,那银行的信誉呢?

这种事情,感觉放在哪都有点说不过去,不过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还得看后续,毕竟很多时候一些事情都是中间是否有很多文章,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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