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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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08:44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罚金,它是属于一种强制性,必须要进行缴纳的,在*判刑之后,没有缴纳的话是不能够贷款的。并且在没有缴纳罚金的情况之下,相关的判刑也会从重处理。
一、坐牢有罚金没有交能贷款吗?
坐牢有罚金没有交不能贷款,在*判刑后处罚金不能不交,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具有强制性的,必须缴纳。在*判刑后,若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的话,*应给予强制性追缴。
在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的话,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予减刑或假释,会直接影响*的立功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
如果无力一下子全部缴清,可以分期缴纳给*或者把自己的财产抵押给*。若是不积极交罚金的话,一般都不给予减刑、假释,一切从严处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三、罚金缴纳方式有哪些?
(一)自动缴纳。
指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二)强制缴纳。
指人民*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钱款时,也应当扣除其拖延履行这部分罚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只有这样,才能给拖延履行罚金的犯罪分子应有的惩处。因为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说明他们犯罪的主观恶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现。另外,拖延缴纳也给司法机关罚金刑的执行增加了难度。因此,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惩罚力度上应当和一时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别。否则,就会影响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我们国家法经是具有强制性质的,通常情况下罚金是由当事人自动进行缴纳,但是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不坚持不予缴纳,此时就需要强制性的缴纳。在强制缴纳没有完成之前不能够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