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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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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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已作调整,单位、个人缴费费率分别统一调整为17%和8%。据介绍,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35元。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缴费工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441元;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0%的,按300%申报缴费工资,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2205元;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即862元),按80%申报缴费工资。调整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从原来的6%提高到8%,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