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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退工补偿是多少

2024-12-14 来源:要发发教育
第1种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取决于几个因素: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或者没有提出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仍然在原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维持或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仍然不同意续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对于国有企业,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应计发至规定废止前的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因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13146663812,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就被辞退,如果是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可要求单位向其支付补偿金;被违法辞退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没有上述待遇,需要按规定去办理解约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期限约定的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续签的话,那么此时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劳动者原因没有续签,或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这些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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