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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计算方法

2024-12-14 来源:要发发教育
第1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法律依据:《关于重庆市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的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

第2种观点: 重庆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至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缴纳的基数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新职工为本人首月工资。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是按7%-15%的比例缴存。从5月1日开始,重庆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最新缴存上限为18318,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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