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柜后需给员工(孕妇)赔偿,根据情况而定。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则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同意安排其他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公司撤柜后是否需给员工(孕妇)赔偿,一般有两种情况:
1、公司撤柜后,双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包括员工主动申请辞职),则公司应该向员工按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2、如果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延伸
孕妇在公司撤柜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
在公司撤柜过程中,对孕妇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公司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孕妇的权益。首先,公司应提前通知孕妇,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她们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其次,公司应确保孕妇的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减轻劳动强度等。此外,公司还应提供适当的休假和福利待遇,以满足孕妇的特殊需求。如果孕妇在撤柜过程中遭受了损失或伤害,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等。综上所述,公司在撤柜过程中应该积极保障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的安全和福祉。
结语
公司撤柜后,对孕妇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公司应采取措施保护孕妇的权益,包括提前通知、充分沟通、安全保护、适当休假和福利待遇等。如孕妇在撤柜过程中受损,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公司应积极确保孕妇的安全和福祉,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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