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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使用在前,商标使用在后,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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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要看行为人加后缀的行为是否对其 商标注册 造成损失,如果行为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与 注册商标 相同或类似的 商标 ,伪造或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反向伪造注册商标,在确定 侵权行为 是否受到侵犯时,无论是相同还是相似,造成当事人经营的货物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货物与服务之间的混淆,造成混淆和误解,是可以判断侵权行为构成的。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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