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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更新,自2024年5月6日起执行。新明确公积金套数认定,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有具体规定。
一、公积金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有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
二套住房: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若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可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
首套住房:名下仅有一套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若公积金贷款结清,可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
二套住房: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仅认定其中一套为二套住房,依据规定,其他不予受理。
三、异地公积金
2025年4月30日前,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条件调整,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取消借款人须武汉市户籍。
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武汉市购房,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套数认定参照首套住房规定执行。
四、不予贷款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贷款: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武汉市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在武汉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受托银行已受理并进行"资格审核登记"的,仍按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