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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 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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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用人单位通常不得随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给予了重视和保护,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即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等情况,只要她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然而,怀孕女职工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未完全禁止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与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法律后果包括恢复劳动关系和支付赔偿金。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女职工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则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在案例中,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定理由,通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补偿唐某6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条文还包括《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这些规定共同保障了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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