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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产生纠纷诉诸法庭,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负责审理。
若涉及借贷合同这一双务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通常情况下以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为管辖范围。
若双方另有约定,则约定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