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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1小时前
尊敬的法庭: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与被告***借款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并结合法庭调查,我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原告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基于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我将依法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条有效且借款事实明确。借条日期为***年10月19日,明确表示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月息2%,借期为半年。借条出具后,原告立即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向被告汇款了人民币500000元。这表明双方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二、原被告约定月息两分,被告有义务还款及支付利息。原告按协议履行了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借款后的两个月内,被告按照约定每月支付15000元的利息。之后,双方在家中对利息进行了协商,将月息调整为两分。我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的利息支付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以及交易习惯分析,这些证据均证实了月息两分的事实。因此,被告应履行借款人的义务,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借款事实清晰,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我请求法庭充分考虑以上意见,并予以采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
****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