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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旭晟,其个人履历颇具亮点。1980年9月,胡旭晟考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业优异,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4年,他任职于湘潭大学法律系,从助教晋升为讲师和副教授。期间,于1994年9月,胡旭晟再次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律史学家曾宪义教授,专注于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1997年7月,他顺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97年至2001年,胡旭晟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期间于1999年7月晋升为教授。在此期间,他的学术成就和教学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2003年至2008年,他担任长沙市第十二届常委会副主任,积极参与地方政治事务,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008年,胡旭晟继续担任长沙市第十三届常委会副主任,展现了他持续活跃的政治参与。2009年起,他担任最高人民法律研究室副主任,深入参与国家法律的研究和制定。
2010年1月,胡旭晟担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会副主委、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同年,他还兼任庆阳市副(挂职),展现了他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影响力。2011年8月,他继续担任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同时兼任致公党湖南会副主委、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庆阳市副(挂职)。
2012年5月,胡旭晟当选中国致公党湖南省第五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体现了他在政党政治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11月,他还当选庆阳市副,进一步展现了他在地方工作中的领导能力。
胡旭晟的个人履历体现了他在法学、教育、政治等多个领域内的广泛成就和贡献,展示了他作为学者、教育家、政治家的多重身份和影响力。
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致公党员,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博导,致公党湖南副主委兼长沙主委,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曾荣获湖南省首届(2006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