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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广东户籍居民,男方为非本省户籍居民。现我要在广州提出离婚诉讼...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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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小时前

你要向广州提供男方在广州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暂住证、派出所证明、居委会证明或男方单位证明或入住新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据等),才会受理。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地。
第5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热心网友 时间:9小时前

男方常住地是广东并且有本地暂住证并且待够两年的话可以在本地起诉,否则要回男方原籍起诉。本地不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9小时前

其他考虑的方式可以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者他在广州购买社保的证明,或者他在居住地支付水、电费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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