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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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5:34
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流程首先是了解案件的受理情况,办理委托的手续,接着代写诉讼的诉状,进行案件的调查,调查之后交换双方的意见,确定好代理的意见之后,出庭做出相应的处理还有认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流程是什么?
1、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案件受理情况、办理委托手续、代写诉状、调查、交换意见、确定代理意见、出庭等,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2、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白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
3、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白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
4、法庭调查
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进行会见有哪些流程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流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等,每次会见需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13:01
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流程首先是了解案件的受理情况,办理委托的手续,接着代写诉讼的诉状,进行案件的调查,调查之后交换双方的意见,确定好代理的意见之后,出庭做出相应的处理还有认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律师代理流程是什么?
1、律师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流程是:案件受理情况、办理委托手续、代写诉状、调查、交换意见、确定代理意见、出庭等,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应当与当事人协商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2、把好案件受理关。刑事自诉案件的白诉人委托代理人时,一般是在未受理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接受自诉人的委托,首先要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件的叙述,查看有关证据,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接受代理或者不接受代理,或者告知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去控告或起诉。
3、办理委托手续。接受代理的要办理委托手续。首先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要注明刑事白诉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代理权限,以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代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一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代写诉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
4、法庭调查
5、开庭前与委托人交换意见
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进行会见有哪些流程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4)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
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流程,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会见是否属于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等,每次会见需要包括的内容包括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