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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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3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城市周边的城中村的农民靠租赁房屋越来越富有,故农民的房屋越建越高,农民房屋建到七八层的比比皆是,高层建筑也为数不少,但承揽工程的承包人多为个体包工头或临时组建的建筑队,根本无任何证照可言。那么,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
我经营一家建筑企业,在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特殊途径取得工程项目并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黄胜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所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承包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合同效力为强制性无效。
黄胜军律师解析:
施工资质不仅是施工企业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既无民事权利能力也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资格。
取得施工资质,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证书的个体建筑队、包工头或其他组织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是承揽工程的企业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
三是虽然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但与承揽建设工程本身的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取得相应行业的承包资质不一致,而承揽工程的行为,如施工单位仅取得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没有取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为桥梁工程。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主任,济南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多次为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开辟跨学科辩护先河,利用民、刑交叉处理技巧处理刑事问题,深得被告人及法官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