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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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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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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具有哪些情形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答: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析:

1、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判决确认无效。

2、人民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可以判决变更。

3、人民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王玉用律师简介

王玉用律师,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其团队致力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诉讼代理,现已成功代理多起诉讼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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