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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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4:37
所谓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意指二位及以上之人员联合实施的敲诈勒索罪行。其具备以下鲜明特性:
首先,参与敲诈勒索行为的人员必须达到两位(包括两位)以上;
其次,这些人员需共同实施了非法侵占公共(国有)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的行为;
再次,他们之间存在着共同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
第四,各个共同敲诈勒索犯罪者在共同意图的驱使下,相互关联,互相依存;
最后,共同敲诈勒索行为导致了总体犯罪后果的产生。换言之,敲诈勒索总额乃是每位共犯共同故意所引发的统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