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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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07:53
申请人民采取的诉讼保全的金额肯定是不能超过诉讼标的的,比如诉讼标的一共就是100万元,但是如果查封的当事人的财产已经高达了500万元,超过的这400万你就属于违法查封,这样的话,必须要马上解除超过的部分,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就是说所保全的财产和诉讼标的额必须要是吻合的,可有的时候,当事人的现有财产可能和诉讼标的额存在着差别,那么就有可能会查封其他的不动产,不动产的市场价值一经评估,然后和之前冻结的现金相加,就有可能会超过诉讼标的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