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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借款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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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48

关于返还借款的规定是,借款人在正常情况下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即使借款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还款的时间,出借人经过催告以后,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让债务人还债,而对于债务人来讲,债务人可以随时还债,逾期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一、返还借款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债务不不还款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中,返还借款是债务人应尽义务,不过,如果借款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比如明知对方用于违法犯罪仍然提供相关的借款,这时候借款人是可以不还钱的,即便向起诉,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所以借钱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借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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