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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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9:09
所谓“结伙作案”,特指两人或多人协同共犯的行为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描述并非意指所有的“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皆可被定性为“结伙作案”。
“结伙作案”乃是源于刑事诉讼法则的术语,一般称其涵盖了诸如犯罪团伙等有组织性犯罪形式以及更为松散串接、临时集结的普通共同犯罪形态。
从定义上而言,“结伙作案”往往呈现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数量人群体为了实施罪行而相互勾连,在形式上具有显著的纠集过程,且所涉犯罪事实相对较为复杂。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事实简单明了、人员构成清晰、人数相对稳定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宜将之归类为“结伙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