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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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朝以前,文书没有特定的名称,统称为"书",其分类主要依赖于文书载体的类型。战国时期,文书开始根据用途有了大致的分类,如刑法文件被称为"刑书",盟约文书称为"盟书",君主发布的命令称为"命书",上级对下属的指示称为"语书"等。秦代时期,文书的命名制度开始形成,按照文件责任者的身份和行文目的,将文书细分为各种类别,这被称为文种的出现。
秦汉以后的文种可以大致分为三类:首先,皇帝使用的文书称为"诏令文书",如诏书、诰书、敕令等;其次,臣僚上奏皇帝的文书称为"奏疏";再者,官府之间相互往来的文书称为"官府往来文书"。从唐代开始,国家对文种的命名有了明确的规定,各个朝代如宋、元、明、清都对文种有所增删和调整。
在清代,诏令文书的种类包括诏、诰、敕,这些沿袭了明代的文种。"谕旨"成为处理政务、训诫臣子的新文种。"制书"在明代是文种,但在清代则主要作为发布诏令的一种文体。奏疏方面,清代沿用了明代的奏本和题本,康熙年间增加了"奏折",而乾隆年间停止使用奏本。官府往来的下行文种有札付、帖、照会、故牒等,上行文则有咨呈、呈状、申状、牒呈、牒上等,平行文有咨、关、牒等。清代基本沿袭了明代的文种制度,但对一些文书形式做了调整,如将明代下行文的牌文定为法定文种,中叶后又增加了札文作为下行文种,上行文中的呈状简化为"呈",并将申状细分为评文和验文两种形式。
中国上古到清代末年各历史时期使用的文书。其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战国以前属于前期,秦代到南北朝为中期,隋、唐到清代为后期。前期的文书比较简单,中期的各种文书逐渐形成专用的文种名称,各文种也开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后期通用文种的载体都已使用纸张,文书处理程序更加严密,各文种的程式也日臻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