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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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3:39
无论是新小区还是老旧小区,都不同程度地有着公共空间被占用的问题。细心的业主或许会发现,不知何时开始,小区的绿化带少了,到处都是停放的各种车辆,楼道间、楼门口及拐角处都有堆积的杂物。
网友咨询:
业主占用公共空间是否违法?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答:
公共空间是每一个业主的共有利益,随意占用不仅侵占了大家的利益,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范丹丹律师解析:
“相邻权”被侵害了怎么办?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请求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范丹丹律师简介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南湖区律师调解员,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方面尤为擅长。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