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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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解释过程可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方式,其概念根据不同的理解有所区别。狭义的立法解释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自身制定的法律进行的解释;中义的立法解释则涵盖了有权制定法律的和地方各级机关的常设机构,他们对法律和法规进行的解释;而广义的立法解释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的解释,或者由这些机关授权其他机构进行的解释。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立法解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国家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的解释,如《立法法》第31条规定对行规的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规定具有解释权。其次,和相关法律对全国常委会的解释权有所规定,如《》赋予全国常委会解释和法律的权力,《决议》则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归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后,国家机关可以授权其他机关进行解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实施办法》中,侨务办公室被授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综合来看,广义的立法解释涵盖了所有这些情况,更全面地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立法解释体系。因此,本文将主要依据广义的立法解释来进行分析和介绍。
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作出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