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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式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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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6:3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从实务层面来看主要有以下途径:
1、单方保护,即一国通过其国内立法单方面宣布保护外国知识产权,而不求任何互惠。但在当今国际社会,此种保护途径已经不再采用,顶多在实践中被个别地区保留。
2、互惠保护,即某国承认并保护依本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则本国就承认并保护该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比如,我国在参加《巴黎公约》前,曾分别与多国在商标保护上施行互惠原则。
3、双边协定保护,指国与国之间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的方式,相互承认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如,1979年中美《双边贸易关系协定》1992年中美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等。
4、缔结国际条约保护,即多国之间通过间的谈判,就知识产权在多国范围内的保护问题达成多边协定。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制止商品来月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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