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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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根据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随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的调整,企业需要增设“长期应收款”科目。这个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因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在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业务产生的款项。这些款项属于长期应收性质,企业通过“长期应收款”科目进行统一核算。
长期应收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融资租赁的应收租赁款、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商品或劳务,以及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在账务处理中,出租人租赁业务的初始处理会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同时调整相关资产、费用和收益科目。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或服务,只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会借记“长期应收款”,并根据公允价值调整收入科目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于实质上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损失,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企业仍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将用“长期应收款”科目中的相关权益部分进行抵减,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则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进行明细记录,期末贷方余额代表尚未转入当期收益的部分。
长期应收款指的是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