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2: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申根签证,源自1985年6月14日在卢森堡申根城签署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由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发起。该协议规定了统一的签证,即任何外籍人士只要获得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就可以多次进出这些成员国,而无需额外申请签证。因此,前往西欧的德国、荷兰、法国、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的旅行,只需获得其中一个国家的签证即可。
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申根协议国的数量也在增加。1990年至1992年,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相继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会议决定次年申根签证生效。1995年3月26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七个国家正式实施申根签证。此后,意大利、奥地利和希腊也批准实施;2001年3月25日,北欧五国(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也正式加入此协议。因此,目前申根协议国的范围,已经覆盖了西欧、中欧、北欧和南欧等15个国家(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奥地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只有中欧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约的主要贡献在于降低了赴欧洲的费用成本,缩短了作业时间,增加了行程计划的弹性。
在办理申根签证时应注意,首次签证主要是三个月的短期签证。其他如居留、工作、学生和访问学者签证等,并不属于申根协定的范围,需要分别向前往国家的使领馆提出申请,其条件依各国条例而定。应选择首站抵达国家或主要停留国家申请签证,如果只是前往某个指定国家,则必须申请该国签证。
为了满足国内自助游爱好者的需求,帮助他们实现欧洲远行的梦想,我们尝试推出此项服务,以更好地为大家服务;同时,我们还提供国际机票、欧洲铁路票、欧洲酒店、欧洲国际青年旅舍等预订配套服务,全方位地为您的旅行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ESV协办的签证允许持有者在欧洲申根国家短期停留15-30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