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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安监站有行政处罚权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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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3:51

一般安监站是有行政处罚权的,是可以给予停业整顿或者是罚款等相关的处罚;但在处罚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有任何的不服,也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

一、一般安监站有行政处罚权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停业整顿,罚款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二、安监局的职能有哪些?

(一)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一般是针对于公民违反了行政的条款所需要给予的处罚,对于此处罚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在处罚时也要看此部门是否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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