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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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39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针对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针对货运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超载计分处罚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
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