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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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25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撞伤人对方全责出院后怎么去办理赔偿金?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刘春峰律师解答:
车祸对方全责出院后,理赔方法如下:
1、当事人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
2、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提交的重要证据;
3、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无力赔偿,负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作为受害方也应该了解,想通过诉讼解决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是有诉讼时效的。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刘春峰律师解析: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出具,需要检验、鉴定的,不计算在内;
其次,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及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医药费;
再次,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有逃逸、无证驾驶行为等行为的,应当把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最后,在治疗结束后,去凭伤残等级,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起诉。提醒:请保管好相应的材料:比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医疗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刘春峰律师简介
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