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2: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20:29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会将财产纠纷交由裁决并向申请执行。执行难一直是困扰系统的一大棘手问题。特别是有些被执行人因担心财产被执行,在传统的转移财产方法容易被识穿的情况下,悄悄将财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以逃避的执行。那么,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应当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来执行呢? 认为,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将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等财产列入查询范围,当被执行人不能举证证明该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等收益的,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
我想写个自书遗嘱中,把财产留给儿子,如果儿子未成年,怎么执行?我有丈夫,有父母.这些对遗嘱的执行有影响么?如果很麻烦,是否应指名由丈夫继承更为方便?里面涉及房产,若不公证,会有问题么?
董世杰律师解答:
1,遗嘱中留给未成年子女的遗产,如果是动产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如果是不动产,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后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年下
2,法定监护人在处理未成年人财产时,不得损害其利益
3,《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董世杰律师补充:
在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中,对未成年人能否具有财产一直持疑问的态度。而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能不能作为被执行财产的问题,我们更不能妄下判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予以区分。要弄清楚这一问题,查明未成年人财产的来源以及财产的所有权情况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抚养孩子和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由于未满18周岁的人在我国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了肩负孩子的抚养义务以外,还肩负着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既然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行使的只是管理权,而并非所有权,因此,在被执行人对其未成年子女财产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只能申请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只能执行所有权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而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依法取得的财产,执行申请人无权申请执行,也不应当执行。否则,将是对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的公然侵犯。
董律师结语:基于现实中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从而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日益增多的现状,在执行判决时,如果执行申请人能提供线索并且举证证明被执行人有恶意转移财产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可将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列入可供执行财产的范围来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