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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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8:37
财政部出台《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统一“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为200万元以上,法律、行规以及有关部门有更高标准的则从其规定。该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之不符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本篇将解析该的背景、实践中的争议以及出台后的影响。
01 统一的初衷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时,各地财政部门在执行“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上存在差异,导致市场秩序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受到质疑。为响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维护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此,统一标准,以规范执法行为。
02 未出台前的困惑
在出台前,市场中出现了一些争议。例如,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坡区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焦点在于供应商因较大数额罚款被参与采购活动。判决与专家观点在“重大违法记录”与“较大数额罚款”之间的关系上产生了分歧。及吴华律师的观点认为,只要供应商在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无论处罚期满与否,均不可参加采购活动。而张晓峰、张松伟的正方观点则认为,供应商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采购活动,因为这符合法律对“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
03 出台后的影响
统一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关于如何判定供应商是否受到过此类处罚的难题。此举旨在解决执行不统一的问题,为市场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导,促进公平竞争。吴华律师认为,这一调整可能出于两个考虑:一是为了放宽供应商资格条件,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二是为了解决不同行政领域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使其判断更加简便。然而,也有专家提出,200万元的标准可能过高,可能会形成“双刃剑”,既未有效供应商,也不利于采购信用体系的建设。
综上所述,财政部的这一旨在统一“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促进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考虑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平衡。未来,相关的执行和影响将持续受到关注。